张恒与郑爽美国代孕门事件-浅谈在我国非法代孕面临的法律问题

近日自曝有俩孩子后,有媒体联系到他朋友,对方回复称“他确实是在美国这边在照顾两个小朋友。然后也因为郑爽女士并没有配合很多的法律程序,导致他没有办法让小朋友合法的回国,所以他也回不来。张恒在那边的心理压力非常大。”随后,张恒朋友提供了张恒与两个小孩的合影,以及疑似。
据张恒朋友提供的两份文件,一份《内华达州人口记录出生证明》显示,女童出生时间为2024年1月4日,母亲现用法定姓名“ShuangZHENG”,年龄28;父亲现用法定姓名“HengZHANG”,年龄29,父亲生日为1990年2月16日。
一份《科罗拉多州人口记录出生证明》显示,男童出生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母亲在第一次结婚前的名字为“SHUANGZHENG”,婴儿出生时母亲的年龄和母亲出生地未显示;父亲姓名为“HENGZHANG”,父亲出生地中国,年龄29。
此外,有网友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查询到,郑爽和张恒的纠纷案将在2024年3月22日开庭。Dissolution解除婚姻关系,PermanentOrders差不多是离婚案终审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代孕尚不被法律法规所认可,故通常被称为“非法代孕”。

我国法律是说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禁止实施代孕,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制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但对于郑爽和张恒这种找人代孕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法律进行规制,对于郑爽和张恒找人代孕的行为最多承担的道德方面的责任,不涉及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网络文献资料显示:

位于印度的一个诊所,揭秘印度备受争议的商业代孕产业。自2002年以来,印度的代孕产业蓬勃发展,曾被称为“代孕天堂”!但自2016年,印度政府颁布了一项法案,禁止非印度籍人士及同性恋伴侣在印度寻找代孕。原因是存在大量滥用代孕的现象,包括代孕机构为商业利益剥削印度妇女、代孕夫妇丢弃多余的孩子或先天性残疾的婴儿等

二胎放开后,大批中国夫妇涌入美国,而美国的商业机构也想方设法争取这些中国客户。目前美国90%的代孕受理对象都是中国夫妇。代孕要多少钱?会不会签合同?以及合同双方都要承担哪些责任?这部片子里都有涉及,能帮助你从细节上了解代孕的灰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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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我国代孕违法,但在《民法典》中规定,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张恒与郑爽美国代孕门事件-浅谈在我国非法代孕面临的法律问题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首次于法律层面规定了亲子关系确认相关规则,即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然而,在代孕语境下,该条的司法实践可能面临困境。

《民法典》第1073条之评析及实践困境

对于亲子关系的确定,《民法典》主要是第1073条的规定。该条吸收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的规定。

不可否认,对于婚姻家庭制度体系而言,第1073条是一项进步;但面对人工受精、代孕等新型、非传统型生育模式,规定仍显不足。

(一)尚缺一般规则的指引

准确而言,《民法典》第1073条只是对亲子关系异议情形的救济。《民法典》并没有明确,什么情形才算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其次,即便采纳传统的“分娩者为母”确定母子关系,父子关系又当以何者为准?婚生推定子女的父亲为分娩者的配偶,还是当然以血缘来确定父亲,并不能一概而论。亲子关系这一基础尚且难以确定,又谈何“对亲子关系有异议”。

(二)面临的诉讼类型无法估量

依据《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有资格提起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主体主要是“父或母”。然而,在代孕语境下,父或母的指向,本身不确定。

相关的主体包括基因的父亲及母亲、孕育的母亲以及她可能存在的法律上的丈夫、有意愿生育且实际抚养子女的父亲及母亲。

到底谁,在怎样的情形下才算有“正当理由”,从而有权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的诉讼;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具有证明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父或母地位的作用。

上述疑问,可能均能衍生相关的权利主张,产生各种诉讼。如基因父或母以血缘方面的证据,起诉要求否定实际抚养子女的意愿父母;代孕母亲在分娩后拒绝放弃孩子,意愿父母起诉对“分娩者为母”进行质疑;等。

关于子女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民法典》已作了较大限缩。即,只有成年子女才有资格提起此类诉讼,且仅限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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